(2019)湘1129执516号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行与被执行人曾娅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湘1129执516号
判决日期:2020-05-15
法院: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行与被执行人曾娅萍民间借贷纠纷的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7)湘1129民初1900号民事调解一案,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行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5月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行于2020年3月24日与被执行人曾娅萍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如下:一、被执行人曾娅萍于2020年5月30日前偿还清申请执行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华支行贷款本息;二、被执行人曾娅萍到期未能偿还清贷款本息,到2020年6月1日时,对曾娅萍贷款抵押的房屋以本案本次网络二拍拍卖底价179.5万元直接挂网进行拍卖。该协议长期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7)湘1129民初190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在和解协议到期未履行时二年内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李贻月
审判员李彦鸿
审判员毛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陈斌
判决日期
2020-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