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雨等 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京0107执307号
判决日期:2020-06-16
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何雨与能豆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石劳人仲字[2019]第2919号调解书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款26620.67元。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立案后,本院于2020年1月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本院在执行中经总对总统查,被执行人名下暂无登记房产、无登记车辆、无有价证券、无互联网银行存款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经本院询问,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据此,本次执行程序应当予以终结。现本案执行标的全部未到位
判决结果
北京市石景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石劳人仲字[2019]第2927号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本案具备执行条件后,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崔凯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书记员孟晓领
判决日期
202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