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帮德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知豆电动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苏0412执513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6-16
法院: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江苏万帮德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知豆电动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决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裁决:被执行人山东知豆电动车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江苏万帮德和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24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020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12月9日立案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车辆及房产等信息,无合适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无期,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期限为无期。现被执行人无其他合适财产可供执行。
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执行进程告知书、风险告知书,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要求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未对本院的执行情况提出异议,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控回执等证据证实
判决结果
终结(2019)苏0412民初293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戴超
审判员陈建
审判员何家亮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法官助理冯磊
书记员马亦铭
判决日期
202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