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绵阳隆森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中电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0704民初684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06-16
法院: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绵阳隆森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隆森公司)与被申请人中电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隆森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以1477647.3元为限对被申请人中电科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及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保函,承担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作出(2020)川0704民初684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查封或扣押被申请人中电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价值共计1477647.3元的财产。”。2020年4月9日,申请人隆森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中电科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中电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477647.3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胡桃
审判员魏东
人民陪审员邹永强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曹雪娇
判决日期
202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