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黑龙江省东宁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刘建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黑1024民初326号
判决日期:2020-05-28
法院: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黑龙江省东宁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刘建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日立案。原告黑龙江省东宁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黑龙江省东宁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黑龙江省东宁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李欣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秦书凯
判决日期
2020-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