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港务国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最高法民终7号
判决日期:2020-05-19
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厦门港务国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东渡分公司、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审第三人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厦门盛华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闽民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01680.36元,减半收取150840.18元,由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周伦军
审判员郭清国
审判员王展飞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李洁
书记员王薇佳
判决日期
2020-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