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肃北县肃坤房地产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甘0923财保5号
判决日期:2020-06-16
法院: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敦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依法对肃北县肃坤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甘肃省××县的商业用房予以保全。申请人敦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提供诉讼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号:PZDM201962210000000151)予以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预查封登记)肃北县肃坤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甘肃省××县的八套商业用房。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敦煌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吴丽梅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杨璇
判决日期
202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