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联洲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闽0212民初818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06-15
法院: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协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联洲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立案。现原告协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协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撤诉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协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款限于裁定书送达之日交纳
合议庭
审判员康钰祺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程蓉菁
代书记员苏晓秦
判决日期
2020-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