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必利砖厂与新疆本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新2327民初826号
判决日期:2020-06-15
法院: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必利砖厂与被告新疆本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必利砖厂撤回起诉。
本案的一审案件受理费684元,减半收取342元,由原告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拓必利砖厂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唐慧春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书记员马蓉
判决日期
2020-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