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丕海与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浙0192民初11190号
判决日期:2020-01-21
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周丕海与被告浙江臻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9日立案。周丕海以当事人达成和解为由,于2020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周丕海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周丕海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江桥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张晓烨
判决日期
2020-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