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众阳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永丰县财政局、永丰县人民政府财政行政管理(财政)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赣0824行初11号
判决日期:2020-06-15
法院: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山东众阳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永丰县财政局财政行政处理及被告永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中,原告山东众阳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山东众阳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山东众阳健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皮继军
人民陪审员吴雄峰
人民陪审员李小春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习青勇
判决日期
2020-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