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兰德医疗器械配送有限公司、山东康之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891执137号
判决日期:2020-06-13
法院: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山东兰德医疗器械配送有限公司与山东康之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0891民初4627号一案的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康之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兖矿新里程总医院的债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石鑫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莫成龙
判决日期
2020-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