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国旺支行、中新房南方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湘02执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6-13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国旺支行与被执行人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中新房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通达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2019)湘02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执行债务本金6965万元。现查明,被执行人中新房南方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通达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依法进入破产审理程序,被执行人中国新型房屋集团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已被人民法院另案依法实施处分,以上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本案执行。本案未执行标的为债务本金6965万元及被执行人应承担的迟延履行义务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与案件受理39.0234万元、申请执行费13.7050万元。申请执行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国旺支行因被执行人均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国旺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姜慧云
审判员唐莉
审判员伍狄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谭惠
判决日期
2020-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