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中工程有限公司、海南蓝海嘉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赣0191财保56号
判决日期:2020-06-12
法院: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建中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海南蓝海嘉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人民币95万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建中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海南蓝海嘉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9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建中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徐慧娟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万欢
书记员乐智昀
判决日期
20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