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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奇岭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20-85630662
注册时间:2006-02-13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路163号18J(本住所限办公用途)
简介:
绿化管理、养护、病虫防治服务;城市水域垃圾清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城乡市容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公厕保洁服务;造林、育林;沉船沉物打捞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土壤修复;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机械配件零售;物业管理;防虫灭鼠服务;清洁用品批发;环保设备批发;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劳务派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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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奇岭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江聚彬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粤0114执1013号         判决日期:2020-06-12         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广州奇岭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聚彬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4民初10382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被执行人江聚彬应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奇岭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3217.22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5元。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执行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没有在限期内履行。本院依法向银行、房管、车管等部门查询及调查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财产情况,但查无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上述执行情况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执行员邵演杨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刘诗韵
判决日期
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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