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华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汉能光伏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津0116民初83654号
判决日期:2020-06-12
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紫光华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汉能光伏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北京汉能光伏技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426602.58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原告提供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的保函作为担保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北京汉能光伏技术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426602.58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代理审判员蒋力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王烨
判决日期
20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