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河南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茗缘茶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豫0105执恢97号
判决日期:2020-06-11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中国黄金河南有限公司诉郑州市金水区茗缘茶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0105民初167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郑州市金水区茗缘茶楼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中国黄金河南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4月29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
判决结果
终结本院(2020)豫0105执恢97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人可再次提出执行申请恢复原判决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李安永
审判员赵凯
审判员郭宏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书记员张亚娴
判决日期
20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