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与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桂林市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桂0303民初2180号
判决日期:2020-06-11
法院: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公司桂林市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8日立案。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负担;另25元本院退回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
合议庭
审判员龙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张慧林
判决日期
20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