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恒大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吉林省惠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吉0881财保4号
判决日期:2020-06-11
法院:洮南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白城市恒大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吉林省惠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于2020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吉林省惠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房屋予以诉前保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白城市恒大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对被申请人吉林省惠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物抵债形式取得的洮南市××园、7栋、13栋、房屋共计102套以及抵顶工程款房屋两套,共计被申请人名下104套房屋,具体房屋明细如下:二号楼301室、302室、303室、304室、305室、306室、401室、402室、403室、404室、405室、406室、501室、502室、503室、504室、505室、506室、601室、602室、603室、604室、605室、606室、701室、702室、703室、704室、705室、706室、801室、802室、803室、804室、805室、901室、902室、903室、904室、905室、1001室、1002室、1003室、1004室、1005室、1101室、1102室、1103室、1104室、1105室、1201室、1202室、1203室、1204室、1205室、1301室、1302室、1303室、1304室、1305室、1401室、1402室、1403室、1404室、1405室、1501室、1502室、1503室、1504室、1505室、1601室、1602室、1603室、1604室、1605室、1701室、1702室、1703室、1704室、1705室、1803室、1804室、1805室;七号楼302室、303室、401室、403室、601室、603室、604室、605室、608室;十三号楼401室、404室、501室、504室、601室、602室、604室、605室、606室、607室、608室房屋予以查封。
二、该房屋扣押、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进行买卖、赠与、转让、转籍、毁损、抵债等行为,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铁文
审判员崔伟东
审判员孙守杰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王乾
判决日期
20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