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与东营市广播电视台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5民初147号
判决日期:2020-06-11
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诉被告东营市广播电视台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李敏
审判员孙国臻
人民陪审员刘志国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王潇雅
书记员陈琼如
判决日期
20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