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重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舟山市豪舟建材有限公司留置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浙0902民初4180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06-10
法院: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九江重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舟山市豪舟建材有限公司船舶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2020年5月22日,原告以其已与被告湖南中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解解决纠纷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九江重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696元,减半收取32848元,由原告九江重洋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张卓峰
人民陪审员乐新国
人民陪审员蒋慧芬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陈洁
判决日期
20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