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锦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唐改平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湘民申5749号
判决日期:2020-06-10
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湖南锦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翔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唐改平,一审被告湖南锦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邵阳县分公司(以下简称锦翔邵阳县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湘05民终198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锦翔公司申请再审称:该案借款为原锦翔邵阳县分公司的负责人熊俊的个人借款,而并非锦翔邵阳县分公司单位借款。唐改平的出借款项全部汇入熊俊个人账户,其汇入个人账户并未得到锦翔邵阳县分公司或锦翔公司授权指定支付,且一审庭审中熊俊当庭认可该借款为其个人借款。综上,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唐改平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驳回湖南锦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王鹏
审判员匡小芹
审判员方晶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汤杨程
书记员肖湘青
判决日期
20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