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嘉华建材有限公司、唐山海港开发区水务有限公司、唐山海港城市发展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0225财保9号
判决日期:2020-06-09
法院:乐亭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河北嘉华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二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16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以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投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方式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唐山海港开发区水务有限公司、唐山海港城市发展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赵伟华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刘佳佳
判决日期
202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