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环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112民初2926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0-06-08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特变电工集团衡阳电气装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环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名称:中建投(山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8日作出(2020)鲁0112民初2926号民事裁定,冻结了山东环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名称:中建投(山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2万元。解除保全申请人特变电工集团衡阳电气装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对方上述银行账户的保全措施。山东环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变更为中建投(山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环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名称:中建投(山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菏泽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齐鲁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的银行存款32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峻岭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栾绍卓
判决日期
202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