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北京市建喜联征地拆迁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喜联征地拆迁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市建喜联征地拆迁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10-68414744
注册时间:1996-10-07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昌运宫17号
简介:
房屋拆迁;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住房租赁经营;技术咨询;热力生产和供应;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劳务派遣;包装装潢设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家用电器修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房地产咨询;销售日用杂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餐饮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展开
李建华与李长和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京民申1208号         判决日期:2020-06-08         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李建华因与被申请人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镇辛庄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辛庄村委会)、北京中筑鑫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筑鑫盛公司)、北京市建喜联征地拆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喜联公司)、李长和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2民终139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李建华申请再审称,(一)一、二审判决将涉案的辛庄109号院按一个产权院进行补偿安置,属认定事实不清。辛庄村委会无权签署腾退协议,没有相关合法手续,不是腾退主体,不具备主体资格。开发商也无权签署并对腾退房屋进行拆除。(二)一、二审判决中筑鑫盛公司与李长和不存在恶意串通,属认定事实不清。在AZ401号协议中,图示也有错误,把李建华单独的两间房画到李长和的其他房间内,这是中筑鑫盛公司与辛庄村委会、李长和恶意勾结的力证。此次棚改腾退违反程序,属非法腾退。《辛庄村宅基地腾退补偿安置方案》违反程序及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涉案协议应为无效协议。(三)李建华提供的间接证据可证明李长和、辛庄村委会的签约行为存在主观恶意。一审判决以李建华不符合被安置人条件为由,来回避李长和、辛庄村委会侵害李建华房屋所有权的事实。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相关规定,李建华提出再审申请
判决结果
驳回李建华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王立杰 审判员李林 审判员苏伟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宋琛 书记员阿晗
判决日期
2020-06-08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