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波力、河南省威华置业有限公司等与方应哲等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豫1502民初7837号
判决日期:2020-06-08
法院: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业已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王波力、河南省威华置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975元,全部退还给原告王波力、河南省威华置业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洪韬
审判员张黎明
审判员张金强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陈皖琰
判决日期
202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