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登塔冶金设计院、营口天盛冶金固废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辽08民终898号
判决日期:2020-06-08
法院: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海兴登塔冶金设计院因与被上诉人营口天盛冶金固废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石钢京诚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林相凯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2019)辽0811民初128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2019)辽0811民初128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海兴登塔冶金设计院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赵洪骥
审判员秦振敏
审判员关春秋
二〇二〇年六月五日
法官助理那晓梅
书记员翟健含
判决日期
202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