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博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康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进医药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0)吉0582民初310号
判决日期:2020-06-08
法院: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山市康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进医药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8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原告于2020年5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吉林省通化博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宋长国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王艺璇
判决日期
2020-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