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姜石岭与被执行人佳木斯电机厂建筑工程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黑0804执22号
判决日期:2020-06-06
法院: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姜石岭与被执行人佳木斯电机厂建筑工程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同意案件长期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2020)黑0804执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车德源
人民陪审员姜力
人民陪审员张冠兰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姚春雨
判决日期
2020-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