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帮奎与江苏华尔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826民初5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5-25
法院: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帮奎与被告江苏华尔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皇甫振兴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徐帮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原告支付976450元。事实与理由:涟水县人民法院(2018)苏0826民初2148号民事判决判决第三人皇甫振兴给付原告976450元,判决已生效,但第三人皇甫振兴没有履行,被告江苏华尔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仍欠第三人皇甫振兴工程款,第三人没有主张,故提起本案诉讼。
被告江苏华尔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请求将本案移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审理,理由为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被告江苏华尔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淮安市淮阴区境内
判决结果
被告江苏华尔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李林峰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朱丹丹
判决日期
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