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北方创信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柏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陕0602民初21-2号
判决日期:2020-05-25
法院: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山东北方创信防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百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作出(2020)陕0602民初21-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存款319182.78元。申请人于2020年4月30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告陕西百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存款319182.78元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贺瑞
二0二0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刘爱玲
判决日期
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