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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驰跃翔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18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10-87570517
注册时间:1996-10-10
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101号6层614号
简介:
建设工程监理;通信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技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技术服务;工程招投标代理;销售电子产品;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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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山高、文政等与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黔0222民初853号         判决日期:2020-05-25         法院: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秦山高、文政、鲁林红、杨长生与被告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播公司)、贵州广电网络多彩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彩云公司)、李强、许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本院裁定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秦山高、文政、鲁林红、杨长生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贵州广电网络多彩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李强、许冬支付四原告工程款239809.4元,返还四原告保证金25000元;二、判决被告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上述工程款承担责任;三、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四被告承担。2017年5月16日,被告广播公司的下设分支机构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盘州市分公司,开始对案涉工程盘州市滑石乡(现合并为鸡场坪镇)“多彩贵州广电云户户用”工程申请立项,后将该工程发包给被告多彩云公司承建。2017年6月1日,被告多彩云公司与被告李强签订《施工协议书》,将该工程整体转包给被告李强施工。此后,被告李强、许冬又将该工程中的“滑石乡哒啦村、戈多村、黄泥包村、白米寨村、朱家村、坝上村的户户用工程”分包给四原告施工,并约定每个单项工程款按实际结算金额的70%支付原告,为此四原告向被告李强、许冬交纳了施工保证金25000元。在施工过程中,被告许冬、李强口头命名四原告为案涉工程多彩云2队,期间共计支付了四原告工程进度款67000元。2018年5月25日,四原告对前述分包的工程完成施工义务后,因找不到分包人被告李强结算工程款,便要求该工程的转包方即被告多彩云公司直接向四原告支付工程欠款,为此被告多彩云公司与四原告签订《协议书》,同意四原告以出具《借条》的方式向被告多彩云公司先借款164000元使用,但要求四原告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工程款,并愿意帮助四原告垫付律师代理费20000元、垫付案件受理费6100元。2018年6月19日,被告广播公司的下设分支机构盘州市分公司聘请的监理单位北京市驰跃翔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对四原告完成的工程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书面的《多彩云2队鸡场坪镇工程汇总表》,在该汇总表中,细化了四原告施工的哒啦村、戈多村、黄泥包村、白米寨村、朱家村、坝上村各自的工程量。2019年6月25日,经被告广播公司下设的分支机构盘州市分公司、被告多彩云公司及监理单位北京市驰跃翔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验收,包括四原告实际施工在内的全部工程均合格。2019年10月份被告多彩云公司作为该工程的总承包方,对四原告实际施工的哒啦村、戈多村、黄泥包村、白米寨村、朱家村、坝上村的工程价款结算为哒啦村116682.84元、戈多村77253.89元、黄泥包村99381.57元、白米寨村100970.56元、朱家村191135.59元、坝上村76071.12元,总计661495.57元。除被告多彩云公司结算认可的上述工程款外,四原告还施工了645户的接入网项目工程,其中白米寨村193户、黄泥包村229户、哒啦村223户(合计645户)。四原告施工的工程价款共计金额为496909.40元[包括(1)干线项目应得工程款463046.90元(审计总额为661495.57元x70%);(2)接入网项目33862.5元(645户x75元/户x70%)]。扣除前述被告多彩云公司以借款方式支付给四原告的款项及垫付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合计190100元),以及被告李强、许冬支付的67000元后,被告多彩云公司、李强、许冬还差欠四原告工程款为239809.4元。现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被告李强、许冬至今未付清原告方工程款,应承担继续付款义务;被告多彩云公司将涉案工程转包给被告李强,被告李强、许冬又将其中部分工程分包给原告方,故被告多彩云公司与被告李强、许冬应共同对原告方承担责任。被告广播公司的下设分支机构盘州市分公司,虽系案涉工程的发包方,但因公司法规定分公司的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故被告广播公司应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原告方的诉请承担责任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秦山高、文政、鲁林红、杨长生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272元,退还原告秦山高、文政、鲁林红、杨长生。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董玲 人民陪审员罗华刚 人民陪审员牛美术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王玲
判决日期
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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