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兆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1102民初96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5-25
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丁兆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将被申请人丁兆磊名下的房产[坐落位置:老城区海曲东路北兖州路西水晶城015幢02单元(02)1001室,合同编号:201007130040]予以查封。保全标的额为35万元。申请人已提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东港支行资信作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将被申请人丁兆磊名下的房产[坐落位置:老城区海曲东路北兖州路西水晶城015幢02单元(02)1001室,合同编号:201007130040]予以查封,保全价值35万元。
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处置。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查封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郗小慧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秦凯旋
判决日期
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