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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田贵祥
联系方式:15998977885
注册时间:2006-11-03
公司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西城大道1号
简介: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公路管理与养护,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货物进出口,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对外承包工程,建筑用石加工,木材加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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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金巴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建筑工程分公司、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宁0104财保19号         判决日期:2020-02-27         法院: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银川金巴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建筑工程分公司、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93600元财产。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出具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建筑工程分公司、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93600元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银川金巴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李淑萍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闫雨婕
判决日期
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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