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金巴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建筑工程分公司、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宁0104财保19号
判决日期:2020-02-27
法院: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银川金巴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建筑工程分公司、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93600元财产。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出具保函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建筑工程分公司、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93600元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银川金巴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李淑萍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闫雨婕
判决日期
2020-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