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奉宣与王珑霏、四川省峨眉山四零三建设工程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1181民初799号
判决日期:2020-05-23
法院: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奉宣与被告王珑霏、四川省峨眉山四零三建设工程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向原告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并限原告于七日内交纳诉讼费用。原告李奉宣在收到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李奉宣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唐建伟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法官助理彭洪洋
书记员梁晓梅
判决日期
2020-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