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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立合
联系方式:023-68185405
注册时间:2001-07-04
公司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三路106-5-4号
简介:
一般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业业务(仅含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日用百货(不含农膜)、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通信设备(不含接收和发射设施),货运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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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天津)信息与北京爱奇艺科技、重庆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渝05民初879号         判决日期:2020-05-22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公司)与被告重庆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长城宽带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6日立案后,被告重庆长城宽带公司申请追加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银河互联网电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公司)作为被告参加本案诉讼。爱奇艺公司、银河公司向本院申请作为被告参加本案诉讼。本院依法追加爱奇艺公司、银河公司作为被告参加诉讼,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2月25日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乐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爱军,被告重庆长城宽带公司、爱奇艺公司、银河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玉宸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乐视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重庆长城宽带公司赔偿原告因其侵权播放电视剧作品《火线三兄弟》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原告为制止和追究被告的侵权责任而支付的其他合理费用共计6万元;2.请求判令由被告重庆长城宽带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火线三兄弟》是管虎担任导演,张涵予、刘烨、黄渤等明星联手领衔主演的抗日题材电视剧。该剧主要讲述抗战中期,三个性格迥异的亲兄弟离散多年后重聚北平,三人命运际遇迥然不同,最终却殊途同归,并肩走上了抗日救国的光荣之路。三兄弟最初互相不谅解,但面对共同的敌人时,最终在这场血与火的考验中,三兄弟团结起来共同抗日,演绎了一出交织着国仇与家恨、民族大义与兄弟亲情、剑拔弩张与爱恨纠结的烽火传奇。原告依法享有电视剧作品《火线三兄弟》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2015年6月,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所有和经营的互动电视中非法播放了涉案影视作品,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原告发现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依法对被告的侵权行为进行了公证证据保全。原告认为,未经原告许可,被告以盈利为目的擅自通过其所有和经营的互动电视播放上述作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重庆长城宽带公司答辩称,1.答辩人仅为宽带网络运营商,其针对涉案作品既未提供内容也未提供技术服务,非本案适格被告,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对于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是最早在国内推行互联网宽带接入运营的企业之一,业务主要包括提供家庭用户的宽带接入以及企业用户光纤专网解决方案等,而重庆长城宽带公司则是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在重庆当地的宽带运营商,二者均为基础网络运营商,对于涉案作品既未提供内容也未提供技术服务。重庆长城宽带公司在本地所实施的“入网送机顶盒”行为仅是该公司的一种营销策略,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所赠送的大麦盒子属于物权意义上的动产交付行为,“视频点播”仅仅是大麦盒子的功能之一,不能凭此便证明重庆长城宽带公司实施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原告对于被告重庆长城宽带公司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2.根据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的工作原理,其中作品的传播方式是由内置的播控平台连接的具体服务器从而实现播放。本案大麦盒子中涉案作品正是由其内部的银河播控平台连接到爱奇艺服务器从而实现了播放,答辩人并未实施具体传播行为。互联网电视是一种利用宽带通信网络,集互联网、多媒体、通讯等多种技术于一体,向家庭互联网电视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的新型业务。目前一般包括两种模式:“互联网电视一体机”及“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电视机”,本案中的大麦盒子属于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一种。与一般互联网电视终端的运营模式相同,大麦盒子的内容采集、编排发布等均是由内置的银河播控平台(GITV)具体负责运营管理。原广电总局在2009年8月下发的《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在此基础上,2011年10月份,原广电总局再次出台了《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其中明确要求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应由节目集成、播出系统、客户端管理系统等完整组成;集成平台的主要作用即是将内容服务机构提供的视频、图文等内容统一集成为数据信息,向机顶盒等终端发送。作为盒子等互联网电视终端,总局也在《管理要求》中规定了“只能唯一连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终端产品不得有其它访问互联网的通道”,因此在互联网电视终端传播作品均是由内置的集成播控平台控制和管理。而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6)京73民终292号民事裁定书所确认的事实,在互联网电视终端播放作品的原理是通过内置的集成播控平台连接到具体的内容服务器从而实现的。涉案大麦盒子即是通过内置的银河集成播控平台连接到爱奇艺服务器从而实现播放的。本案中,涉案大麦盒子是经过广电总局备案的合格终端产品,必须符合广电总局的上述规定。原告的证据(2015)渝江证字第9420号公证书中,第3页已明确写明“选择Gitv银河院线”;而在大麦盒子播放作品时,初始界面的左上角以及播放缓冲均出现了“GITV”、“银河院线”等字样,故该机顶盒内置的集成服务平台为“GITV”即银河互联网电视,而重庆长城宽带公司只是本地网络运营商,为包括互联网电视业务在内的各种网络性需求提供宽带网络运营服务,既非设备制造商,更非播控平台运营商,也不可能对所有通过集成服务平台播放的作品进行审查,对此不明知或应知,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著作权法》第十条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相关规定表明信息网络传播权本质是一种向公众提供作品的行为。涉案大麦盒子属于互联网电视终端,答辩人仅为本地网络运营商,未提供涉案作品内容即未实施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不应构成侵权,故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三、原告在本案中并未提交任何证明其经济损失的实际凭证,亦未能提供任何被告的非法获利,因此其提出的赔偿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被告爱奇艺公司与银河公司辩称,1.银河公司为大麦盒子提供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服务,具体涉案作品由爱奇艺公司提供。2.爱奇艺公司享有涉案作品在互联网电视端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其使用作品的行为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对于两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爱奇艺公司(甲方)与本案原告关联公司(乙方)于2013年4月签订《网络视频点播权节目购销合同书》,(编号iBD-13Q1029),其中授权作品列表包括涉案剧集《火线三兄弟》,授权期限自2013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14日。而本案公证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故涉案作品在原告取证时间尚处于授权期限之内。根据该协议2.3条以及授权书约定,授权范围为甲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包括“qiyi.com、iqiyi.com、baidu.com及软硬件客户端”“甲方因政策管控原因须与第三方合作使用授权作品”。由于广电总局政策管控原因,爱奇艺公司若想在互联网电视平台方进行合作。 银河公司既具有合法互联网电视的有关资质,又是爱奇艺的关联公司,而“大麦盒子”属于互联网电视网络终端产品,其搭载的播控平台正是“银河互联网电视平台(GITV)”,故爱奇艺公司在银河互联网电视平台(“GITV”)播放涉案作品是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合同约定。 原告、被告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原告、被告进行了质证。对原告、被告认为有真实性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原告、被告有异议的证据及证明目的,本院予以综合认定。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2012年12月25日,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向西安曲江春天融和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曲江公司”)出具的(陕)剧审字(2012)第020号《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载明,剧目名称:火线三兄弟,长度:40集(常规剧集)。经审查,同意该剧在全国范围发行,适当时段播出等。《火线三兄弟》DVD的包装盒显示北京春天融和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第七印象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海宁谦谦影业有限公司荣誉出品;天视卫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北京星美千易文化经济有限公司、星美今晟影视城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地宏远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厚德雍和新媒体版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唐辉煌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漂亮宝贝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联合出品;西安曲江公司独家发行;湖北省国酒茅台文化研究会、湖北省江苏商会协助拍摄。 2012年6月20日,北京厚德雍和新媒体版权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版权声明》称,该公司对该剧拥有的著作权(署名权除外)全部归属西安曲江公司所有。同日,浙江华谊兄弟有限公司出具《权利声明》载明,浙江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仅拥有在该剧中以“联合出品单位”名义署名的权利,不享有除该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该剧的著作权(浙江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享有的上述署名权除外)归属于西安曲江公司或其指定的著作权人所有。同日,北京春天融和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第七印象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海宁谦谦影业有限公司、天视卫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传奇人影视艺术有限公司、北京星美千易文化经济有限公司、星美今晟影视城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地宏远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小马奔腾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唐辉煌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漂亮宝贝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湖北省国酒茅台文化研究会、湖北省江苏商会分别向西安曲江公司出具《授权书》,将该剧在涵盖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独家授权给西安曲江公司,被授权单位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制止侵权,且有权将上述权利转授权第三方;授权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该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期满截止。 2013年5月23日,西安曲江公司向上海品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载明,上海品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独家享有《火线三兄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行使本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独占性专有使用权、网络广告经营收益权和单独以被授权单位名义进行法律维权行动的权利以及上述全部权利的转授权权利,上述许可为独占性许可。上海品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本案原告出具授权书,将其就该剧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原告。授权地域:中国(不含港澳台地区),授权期限终止日期:授权影视节目首家卫视首集首播之日起的八年期满日。 重庆市江北公证处于2015年9月17日出具的(2015)渝江证字第9420号公证书记载:公证员和该处工作人员以及申请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经原告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李爱军、胡雪梅(李爱军指定的摄像人)于2015年6月15日8时25分来到位于重庆市南岸区辅仁路18号“江南丽景”2幢28-8的房屋。进入“江南丽景”2幢28-8室内,公证员首先对李爱军提供的用于取证的“SONYXR160E”摄像机(以下称摄像机)进行了清洁性检查,经检查录像机硬盘为空白。9时25分,摄像机开始拍摄后,经胡雪梅电话联系的一名自称是“重庆长城宽带公司”的男子(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敲门进入“江南丽景”2幢28-8,该工作人员进入“江南丽景”2幢28-8室内确认《重庆长城宽带用户受理登记表》无误后,进行了如下操作:一、连接“江南丽景”2幢28-8室内长城宽带网络线到“机顶盒”该机顶盒标示有”Domybox大麦盒子”图案、产品型号为“DM1001”、条形码编号为:MAC143DF22D2C88;二、将“机顶盒”及其配件安装连接到“TCL”电视机(以下简称电视机)与“长城宽带网络线”间;三、使用电视剧配套遥控板和“机顶盒”配套遥控板进行了检查和相关设置并完成调试,最终将机顶盒播放的媒体内容通过电视机顺利播出;四、指导李爱军使用“机顶盒”收看网络电视节目。“工作人员”在完成上述操作过程时,公证人员以及李爱军、胡雪梅均在现场,“工作人员”完成安装后,离开“江南丽景”2幢28-8。在“工作人员”离开后,在本公证人员的监督下,李爱军使用摄像机对机顶盒的细节进行了拍摄,并在胡雪梅架设好摄像机后,李爱军、胡雪梅交替使用网络播放机配套遥控板进行了如下操作:一、在电视机正常播放网络电视主菜单过程中,李爱军将连接网络播放机与“江南丽景”2幢28-8网络线路间的网络线拔下,电视剧显示“亲,您的网络连接异常”,重新插上网线,电视机恢复正常播放;在网络电视主菜单首页栏目导航条中选择“已装应用游戏”进入“小鹰直播”,选择“湖南卫视”进入湖南卫视频道正在播放“陆贞传奇”,选择“重庆卫视”进入重庆卫视频道正在播放篮球比赛。二、返回网络电视主菜单首页,在栏目导航条中选择“极清”,进入有“Domybox极清”有“侏罗纪公园3”电影海报的页面,选择“GItv银河院线”,进入有“何以笙箫默”等215部电影海报的页面,选择播放“单身男女2”。三、返回“GItv银河院线”有多部电影海报的页面,选择播放“追爱大布局”。四、返回“GItv银河院线”有多部电影海报的页面,选择播放“男人不可以穷”。五、返回“GItv银河院线”有多部电影海报的页面,选择播放“我的青春蜜友”。六、返回“GItv银河院线”有多部电影海报的页面,选择播放“敢死队3”。二十六、返回网络电视主菜单首页,在栏目导航条件中选择“影院”,进入有“电视剧、电影等导航条的页面”,选择“电视剧”进入抬头为“电视剧全部(1234部)”的有多幅电影海报的页面,选择播放“武媚娘传奇”。四十、返回抬头为“电视剧全部(1234部)”的有多幅电视剧海报的页面,选择播放“火线三兄弟”。公证实物中的DomyBox大麦盒子背面有北京时代宏远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制造,银河互联网电视有限公司监制字样,内附的卡片上有鹏博士集团、长城宽带的字样、重庆长城宽带95079的二维码、密码等标志。 重庆长城宽带公司的《用户受理登记表》载明,其向入网用户提供的服务内容包含“影视点播”,且在《长城宽带服务协议》《用户端设备使用协议》亦约定,重庆长城宽带公司提供的服务种类包括基本服务即宽带网络接入服务;增值服务即视频点播、远程教育、网络游戏、娱乐休闲等服务。客户选择重庆长城宽带公司的“宽带+大麦”捆绑服务套餐,数量1台。使用宽带服务期间,为了更好的提供上网服务,重庆长城宽带公司提供1台大麦盒子用于上网。重庆长城宽带公司保证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如设备本身出现质量问题,重庆长城宽带公司负责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所有权归重庆长城宽带公司所有。24小时服务热线为95079等。 2015年9月16日,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爱军向重庆长城宽带公司发出《关于停止侵犯著作权的律师函》。2017年4月24日,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爱军向重庆长城宽带公司发出《律师函》。 原告举示了《火线三兄弟》DVD的包装盒,公证光盘所播放的《火线三兄弟》画面片段与原告举示的DVD播放的画面一致。原告为本案诉讼支出律师代理费6000元。 另查明,重庆长城宽带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业业务(仅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庭审中,爱奇艺公司和银河公司举示了案外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于2013年4月16日与爱奇艺公司(甲方)签订的《网络视频点播权节目购销合同书》,以及《授权书》,并称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系原告的关联公司,但并未举示相应证据,且原告也不予认可
判决结果
一、被告重庆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万元; 二、驳回原告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重庆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合议庭
审判长胡进 审判员彭浩 审判员严荣源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赖春 书记员郭俊男
判决日期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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