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希尔安江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傅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渝0117民初648号
判决日期:2020-05-21
法院: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重庆希尔安江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傅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原告重庆希尔安江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傅愉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重庆希尔安江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傅愉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重庆希尔安江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吴亚萍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法官助理石颖
书记员柳云浩
判决日期
2020-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