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浦厦建设工程公司与北海天宝华彩经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桂0521民初772号
判决日期:2020-05-20
法院:合浦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西浦厦建设工程公司与被告北海天宝华彩经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7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于立案当日向原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原告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但原告广西浦厦建设工程公司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缴纳,应当按撤回起诉处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原告广西浦厦建设工程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庞华圆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何朝娟
代书记员陈信庆
判决日期
2020-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