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丰源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咸宁市路灯管理服务中心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鄂1202执742号
判决日期:2020-05-20
法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咸宁市丰源电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咸宁市路灯管理服务中心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咸宁市路灯管理服务中心未履行(2020)鄂1202民初21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扣留被执行人咸宁市路灯管理服务中心银行存款及在其他单位的收入3317026.56元(含案件受理费16462元,执行费3505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石辉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周紫玉
判决日期
2020-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