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鑫、天津渝江压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津02民终7722号
判决日期:2020-05-20
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白鑫因与被上诉人天津渝江压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18)津0116民初8192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白鑫以双方案外和解为由,于2019年1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白鑫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白鑫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许素梅
审判员李静
代理审判员李玉海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任士强
书记员张琦
判决日期
2020-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