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诺成律师事务所与黑龙江龙煤瑞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黑1025民初1686号
判决日期:2020-05-20
法院: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黑龙江诺成律师事务所与被告黑龙江龙煤瑞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院于2019年6月12日作出(2019)黑1025民初643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律师代理费801536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9月3日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黑10民终1008号民事裁定:一、撤销黑龙江省林口县人民法院(2019)黑1025民初643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黑龙江林口县人民法院重审。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重新立案审理。并于2019年11月22日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庭审中原告黑龙江诺成律师事务所变更诉讼请求,从原诉讼请求801536.45元变更为新诉讼请求10000元。原告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黑龙江诺成律师事务所撤诉。
预收案件受理费11815元,变更诉讼请求后应收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黑龙江诺成律师事务所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李生
人民陪审员迟立波
人民陪审员王丽华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李佳
判决日期
2020-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