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双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分公司、北京建工双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鲁0791财保886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5-18
法院: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潍坊万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建工双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分公司、北京建工双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2日作出(2019)鲁0791财保88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北京建工双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分公司、北京建工双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因双方当事人已调解完毕,解除保全申请人潍坊万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建工双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分公司、北京建工双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高鹏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王琮
判决日期
2020-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