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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环城快速公路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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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环城快速公路管理处与谢涛、高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20)豫0191民初1414号         判决日期:2020-05-15         法院: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郑州市环城快速公路管理处诉被告谢涛、被告高贺、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王超举,被告谢涛,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委托代理人赵海洋,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高贺,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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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64780.4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判决结果
一、被告谢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郑州市环城快速公路管理处64780.47元。 二、被告高贺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10元,由被告谢涛、被告高贺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审判员张花显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李坪璐
判决日期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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