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力科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与西峡龙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1321民初889号
判决日期:2020-05-14
法院: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南阳市力科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峡龙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4日立案。原告南阳市力科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南阳市力科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51.00元,减半收取计225.50元,由南阳市力科起重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吴丰成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谷宛玉
判决日期
2020-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