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5李士兵与江苏盐城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罗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0703民初2355号
判决日期:2020-05-14
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士兵诉被告江苏盐城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江苏罗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石化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李士兵于2020年3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李士兵撤诉。
案件受理费20037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李士兵负担(原告已交纳)
合议庭
审判长林杨
人民陪审员赵仕荣
人民陪审员刘玉好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宋峰
判决日期
2020-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