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苏、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司法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二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19)粤03行终1391号
判决日期:2020-05-13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李苏因诉被上诉人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投诉答复及被上诉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8行初245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后上诉人李苏于2019年4月12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李苏撤回上诉。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由上诉人李苏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王成明
审判员杨宝强
审判员王强力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熊雨潇
判决日期
2020-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