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许继电气有限公司与平顶山华辰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豫0411民初3886号
判决日期:2020-05-13
法院: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珠海许继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平顶山华辰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立案。原告珠海许继电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珠海许继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288元,减半收取3644元,由珠海许继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刘威
审判员程浩朋
人民陪审员张明月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陶家炜
判决日期
2020-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