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与湖北辉创重型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01民初368号
判决日期:2020-05-13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辉创重型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本院审理过程中,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以正与湖北辉创重型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案外协商为由,请求撤回本案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9150元,减半收取计89575元,由中国水利水电夹江水工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田笛
审判员夏伟
审判员李玲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李丹
判决日期
2020-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