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健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裁定书
案号:(2020)渝01破申1号
判决日期:2020-05-13
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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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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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查明:健博通公司以其与信威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等。经调解,健博通公司与信威公司达成调解协议,重庆仲裁委员会作出(2018)渝仲字第3105号调解书,载明:由信威公司支付健博通公司货款、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等共计10452919元,信威公司从2019年4月起至2019年10月,分7期支付上述10452919元。该案于2019年5月2日进入执行程序,由本院执行。2019年11月21日,由于该执行案件迄今未能查到被执行人信威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未执行到有关财产,该案未能执行兑现,本院作出(2019)渝01执749号民事裁定,裁定终结(2019)渝01执749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经健博通公司申请,本院决定将前述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另查明:信威公司于1998年4月1日在重庆市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住所地为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0号,法定代表人王靖,经营范围为“通信系统及终端设备、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以及配件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按规定处理);通信信息系统集成、工程安装、技术咨询及出口业务;出口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辅助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销售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设备);其中,非自产通信设备销售收入不超过总收入的30%。(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公司注册资本21385.696000万
判决结果
一、受理申请人广东健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重庆信威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本案交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王兵
审判员张毅
审判员张薇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谢威利
书记员张天珍
判决日期
2020-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