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全赢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漯河市牛牛商贸有限公司、漯河市头发换针商贸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豫1102民初3106号
判决日期:2020-05-13
法院: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漯河全赢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称,2009年5月30日,我公司和漯河市家盛世.家居建材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书一份。2009年6月1日,业委会和漯河市天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又签订一份《委托经营合同》;我公司自有资产35400㎡被天冉公司出租给商户;我公司多次向被告催要商铺被侵占期间的损失,一直没有结果;特诉请法院,要求1、判令被告漯河市头发换针商贸有限公司和赵牛返还位于漯河市××区××路××盛世××楼1975.28㎡的商铺;2.判令三被告共同支付商铺租金877024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漯河全赢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蒲红伦
审判员郜静敬
人民陪审员刘志宏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张鹏飞
判决日期
2020-05-13